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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云南财经大学教职工慰问管理 办法(修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24

校工〔2022〕8号

各分工会:

根据云南省总工会《云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云工发〔2018〕44号)、《云南省总工会关于印发<云南省总工会关于建立健全困难职工帮扶长效机制的意见>》(云工发〔2019〕28)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经学校工会委员会第14次会议审议,学校2022年第3次校长办公会审定,现将《云南财经大学教职工慰问管理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页无正文)



                       2022年3月22日


附件

云南财经大学教职工慰问管理办法

(修订)

为进一步体现学校党政对教职工的关心、关爱、关怀,让广大教职工深切感受到学校和工会组织的温暖,进一步提升教职工的幸福感和获得感。根据云南省总工会《云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云工发〔2018〕44号)、《云南省总工会关于印发<云南省总工会关于建立健全困难职工帮扶长效机制的意见>》(云工发〔2019〕28)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对《云南财经大学教职工慰问管理办法》(校工〔2019〕26号)修订完善,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来源

根据云南省总工会《云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云工发〔2018〕44号)的精神,可以在会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财政拨款、上级工会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社会捐助资金和其他合法来源的资金中开支。

二、慰问类别及标准

(一)节日慰问

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在岗工会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工会会员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发放标准每人每次不超过 300元。除不得发放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明令禁止的现金、购物卡外,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

(二)生日慰问

每年可以向在岗工会会员发放不超过 300元的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三)结婚和生育慰问

对符合结婚和生育政策的在岗工会会员给予慰问,慰问品或慰问金额不超过 1000元。

(四)住院慰问

对生病住院的工会会员给予慰问,慰问金标准不超过 1000元,同一会员慰问金标准每年不超过 1000元。

(五)退休慰问

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可以发放不超过 1000元的纪念品。

(六)去世慰问

工会会员去世,可以对家属给予慰问,慰问金标准不超过 2000元;在岗工会会员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去世,可给予慰问,慰问金标准不超过 1000元。可按当地风俗习惯以工会的名义购买花圈等不超过 300元的丧葬用品。

(七)困难慰问

教职工本人及家庭因大病、意外事故、子女就学等原因致困时,工会可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

1.家庭生活特别困难,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年居住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建档并纳入工会帮扶系统会员,每年春节给予补助1000元。

2.教职工本人或配偶及其子女因患重大疾病或致残,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000元。

3.工会组织可使用工会经费为建档立卡困难职工缴纳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金。

4.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收入生活标准的困难教职工,其子女被大学录取,当年秋季开学之前,给予金秋助学3000元一次性补助。

(八)送温暖慰问

1.对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的教职工和因公牺牲教职工的家属;因重大疾病手术、住院的教职工,给予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元的送温暖慰问金。

2.对本人或家庭成员因患大病、遭受各类灾害或突发意外等情况造成生活困难的教职工,给予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元的送温暖慰问金。符合 《云南省总工会关于对因患重大疾病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实施帮扶的办法》 《云南省总工会关于对因遭遇突发事件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实施帮扶的办法》相关条件的, 可申请困难帮扶。

3.对发生重大灾害期间坚守抗灾一线的教职工,春节期间坚守在工作一线的基层岗位干部职工,在重大项目、重大工程和处置重大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和在生产一线中涌现出来的先进模范人物,给予每人每年不超过1000元的送温暖慰问金。

4.对因组织需要长期异地工作或者服从组织安排赴外地、基层工作的派驻挂职干部职工,以及驻村、支教半年及以上的干部职工,予以每人每年不超过1000元的送温暖慰问金。

送温暖可以通过资金和实物的方式进行慰问,其中实物慰问的价值每人每年不得超过300元,物资采购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三、办理程序

(一)节日慰问和生日慰问,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云政办函〔2019〕23号)要求,按照学校《云南财经大学经济合同管理办法(试行)》(校政发〔2017〕3号)集中组织采购。具体依据工会委员会根据当年经费预算情况研究决定。

(二)符合(三)、(四)、(五)、(六)慰问条件的,由本人或分工会人员填写慰问登记表,分工会主席审核报校工会办理,丧葬用品凭发票按程序报销;退休慰问由本人或分工会人员购买符合要求的纪念品,凭发票按程序报销。

(三)符合(七)慰问条件的。由本人提出并填写慰问登记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分工会主席审核报校工会办理。

(四)送温暖慰问的资格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确认并提出,送温暖资金要坚持实名制发放。通过银行卡发放的,以书面、短信等形式及时通知教职工,并以银行回单、《送温暖实名制汇总表》等资料作为报销凭证;以现金形式发放的,填写 《送温暖实名制慰问表》,由教职工本人签字后作为报销凭证。资金使用情况须录入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送温暖管理模块备查。

四、本管理办法的各项经费支出标准为上限标准。

五、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下发至日起执行,《云南财经大学教职工慰问管理办法》(校工〔2019〕26号)同时废止。


附:云南财经大学教职工慰问登记表



慰问登记表(模板)2022(1)(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