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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2021年二级教代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01

各分工会:

二级教代会是广大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形式,也是实行院(部)务公开的重要载体。按照教育部第32号令《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要求,经学校工会委员会研究,对2021年二级教代会提出以下要求,望各分工会认真抓好落实,切实开好教代会。

一、召开范围

(一)校属各单位以分工会为单位召开。

(二)教职工100人以上的单位应建立教代会制度,代表应不少于教职工总数的三分之一。不足100人的单位应建立由全体教职工直接参加的教职工大会制度,其职权与教代会相同。

二、召开时间

须在本学期寒假前召开。

三、工作要求

(一)各分工会要将召开教代会的时间、地点和会议议程报校工会,待批复后按批复意见组织召开。

(二)成立筹备组,认真准备有关会议材料和大会有关事项。

(三)进一步规范会议内容。会议的主要议程应包括:1.听取行政工作报告;2.听取财务报告;3.审议分工会工作报告;4.讨论通过本单位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等;5.讨论有关工作报告;6.对会议有关内容作出决议。

由多个部门联合组建分工会的,1.2.4.项可不进行。

(四)分工会委员会届满的要进行换届选举,选举应在同级党委领导下按照《工会法》和《工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进行。候选人情况应在会前报校工会批准,选举结果及委员分工要在会后及时报学校工会备案。

(五)会议结束后,将会议材料(含财务报告)报校工会归档备案。各单位要不断完善教代会档案管理,认真总结会议经验,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二级教代会制度。




202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