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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医保报账流程

发文时间:2013-11-11

大学生医保具体步骤为:新生入学后购买医保,卡费22/每人,从本学年91日起开始每人.每年缴费70元,包含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补充保险。

享受的待遇为:

 一、门诊费用

    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的药品目录,治疗项目及服务设施标准按照云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超过规定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普通门诊:校医院为学生的首诊医院,学生到校医院就医时须携带本人基本医疗保障卡(新生未发卡者除外)及学生证或一卡通就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统筹支付80%,个人自付20%

大学生转诊到校外定点医院,以及假期、实习、休学期间在非定点医院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门诊统筹报销比例为50%.费用由个人全额垫付,医疗终结后持医疗发票回校医院按规定报销。

意外伤害门诊:大学生发生无责任人的意外伤害时,就近处理,先自行垫付费用,后持发票、病历、发生意外伤的情况说明(需要学院盖章)(原件、复印件各需一份)交到校医院,医院把代收的材料交到省医保中心进行报销。

三、住院管理及费用结算

学生生病住院报帐,由校医院医生判断病情后,开具转诊单及时转诊定点医院,在定点医院刷医保卡办理住院手续,出院时可一次性刷卡报销结清。另有部分异地住院的患病学生是将出院的相关资料(住院清单、诊断证明书、出院证)和住院发票交付校医院的兼职报账工作人员,完善材料后交省医保中心审核,在35个月的工作时间内完成报账工作。具体原则如下:

(1)                  根据医保就近就便就医的原则,按照要求选择云南省中西医结合医院(二级甲等)和省第二人民医院(红会医院)(三级甲等)为我校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为我校大学生住院的及特殊病门诊的定点医院.

(2)                  省属在昆高等学校大学生大病保险报销范围按照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范围执行,包括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医疗费和超出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适合城乡居民特点的病种所必须的治疗药品、检查和治疗项目费用,具体另行规定。

(3)                  住院起付标准,学年内第一次住院:一级医疗机构100元,二级医疗机构300元,三级医疗机构600元。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90%,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80%,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基本医疗最高支付限额为3万元。

(4)                  省属在昆高等学校大学生大病保险起付线为个人自负医疗费用2000元,个人自负费用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进入大病保险报销。大病保险报销比例统一为90%,报销不设封顶线。纳入大病报销的个人的自负费用包括:大学生住院和门诊特殊疾病基本医疗保险起付线、个人按比例承担部分、乙类药品和诊疗项目先自付比例部分及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的医疗费。

(5)                  大学生凭社会保障卡,学生证,校医院开具的转诊证明到指定的定点医院就医,所发生的住院和特殊病门诊医疗费用,按照规定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由个人支付,应由统筹资金或者补充医疗保险支付的费用,由医保中心与定点医院直接结算。

(6)                  大一、研一新生未发卡时的住院费需要自行垫付,医保卡发下后再报销。报销需要的材料有:住院发票、病情证明、出院证、费用清单、情况说明(需学院盖章)、学生证、医保卡。(原件、复印件各需一份)

(7)                  大学生假期或实习期间,在户口所在地或实习地点发生急症、重症的住院费用首先需要自行垫付,待回校后在进行报销。报销需要的材料有:住院发票、病情证明、出院证、费用清单、学生证、医保卡、情况说明(需学院盖章)、户口所在地的身份证或户口册、实习单位证明。(原件、复印件各需一份)

(8)                  重症需转省外就医的同学,首先需两至三家三级以上的本地医院开具的转省外就医审批表,后持转省外就医审批表到医保中心审批。异地发生的住院费用需要自行垫付,待回校后在进行报销。报销需要的材料有:医保中心审批过的转省外就医审批表、住院发票、病情证明、出院证、费用清单、学生证、医保卡、情况说明(需学院盖章)。(原件、复印件各需一份)

(9)                  意外病故的大学生,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可申请10000元的意外病故补贴。申请的材料有:受益人的身份证、户口册、病故大学生的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学生证、医保卡。(复印件二份)


   校医院的职责

校医院在诊疗过程中严格执行首诊责任制,坚持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云南省制定的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全省统一维护,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严格执行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相关规定,基本药品目录的使用比例为100%。参保人员门诊带药应遵守急性疾病不超过3天量,慢性疾病不超过7天的量,行动不便的最长不超过15天量给药。

     据《云南省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规定校医院在参保人员就诊时应认真进行身份、证件的识别。校医院根据大学生提供的参保人员相关信息认真审核社会保障卡、学生证(或者一卡通),确保卡(证)有效,人卡(证)相符,并按省医保中心规定进行登记。发现无效证件或身份不符时,校医院应拒绝继续为其提供服务,扣留卡(证),并及时上报省医保中心。

2013级新生的门诊医保报账工作从91已经正常开展。(以前是医保卡发放后凭医保卡报销)在还未发放医保卡的情况下,校医院安排人员凭一卡通进行手工报销,医院先自行垫支医保统筹支付部分费用,保障看病后及时报销。所有的大学生医保报账工作都在有条不紊的进行,没有出现过任何纰漏。但目前还有相当一部分大学生对医保政策了解不够,如医保卡只能在校医院看病时使用,由首诊医生负责把关,自行买药、帮外人买药时不能使用,因不了解政策,容易引发医患矛盾。校医院严格按照云南省医疗保险中心的要求规范操作。相关的学生医保细则已在校医院一楼大厅橱窗中公示。为进一步加强医保相关知识的宣传力度,将编写就诊服务指南,通过宣传栏、校园网等媒介加大宣传普及医保知识,以便使每一位同学及时了解相关的医保规定和政策,熟悉医保报账程序,方便日常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