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科研处通知:《关于2019年度云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09
  校属各单位:

   根据云南省科技厅《关于2019年度云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要求,2019年度云南省科学技术奖由推荐制改为提名制,并实行对等限额评审。为做好2019年度云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提名工作要求

1.拟提名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其代表性论文、论著需公开发表或出版两年以上(即201751日以前发表或出版);提名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其整体技术要求已应用两年以上(即项目在201751日以前已经整体应用)。

2.拟提名科技进步奖的项目需进行科技成果评价,其他类别的科技奖项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决定是否进行科技成果评价。

3. 所有非涉密项目必须进行科技成果登记入库,获取成果登记号。

4. 非涉密项目(人)应在学校公示(创新团队由科技厅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无异议或异议已处理才能上报。公示内容按省科技厅通知中的要求准备。

5. 提名材料是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从省科技厅网站登录在线填报((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地址:http://116.52.249.142))。可参考《2019年度云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详见附件)的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6.提名书应当完整、真实、规范,文字描述准确、客观。提名材料包括电子版和纸质材料,电子版从奖励提名系统在线提交,纸质材料主件从填报系统打印后签字、盖章,与附件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不另加封面。原件一式1份。

二、注意事项

1已经获得国家、省部级科技奖励的科技成果,不得再参与省科技奖评审;同一技术成果不得在同一年重复提名参加云南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的评审;同一完成人同一年度不得同时参加2项以上项目提名

22019年度评奖按照提名等级对等评审,除提名特等奖的项目可降级参与一等奖评审外,提名其它等级的项目只在对应等级评审。同时,二等奖以上为限额奖励,因此,要严格按各等级标准,客观审慎地提名项目奖励等级。

3.项目组应慎重选择所报学科(专业)领域、奖励类别和等级。推荐书中的完成人员姓名应准确无误(与身份证或护照一致),完成单位必须是法人单位,名称与公章一致;候选人本人不能签名的,需要项目组提出书面申请,再由学校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书面说明;

 4. 我校人员参与外单位申报项目需要在我校进行公示并给对方单位出具公示结果的函; 外单位人员参加我校申报也要在对方单位公示并给我单位出具公示结果的函。

三、 材料提交

电子版65日前在科技厅填报系统中提交;纸质材料于69日前交博远楼101李霄老师处,学校审查并办理相关手续后,上报云南省科技厅。邮箱:44474869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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