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函授办学单位对外合作办学协议履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15

 

 

各函授办学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财经大学对外合作办学管理办法》(校教发【201026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函授办学的规范管理,根据学校有关工作要求,由继续教育学院对各函授办学单位对外合作办学协议履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检查范围

各办学单位签署有《云南财经大学对外办学(函授班)协议》的所有教学点。(注:协议截止2015630属有效期)

二、检查内容

1. 有效协议采用校教发【2010262号文本情况;

2. 除正式协议外是否具有相关内容的补充协议情况;

3. 2015年度合作协议到期情况,到期后终止或续签的计划情况;

4. 协议合作单位(乙方)在协议明确的“办学地点”以外的异地(不同城)有教学点(教学班)的情况。

三、具体工作要求

1. 各办学单位对照上述检查内容组织对所属教学点进行检查;

2. 2015年6月30前将本单位自查报告(纸质)上报继续教育学院教务部,要求分管领导签字、盖章;电子版请发到王岚老师邮箱66919650@qq.com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落实检查工作,继续教育学院将对自查情况总结后上报学校。

 

 

继续教育学院

2015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