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课程评价中心)主要职责

1.课程中心按照“两类三层”,即通识课程和专业课程两大类,全国一流、全国平均水平和云南省先进水平三个层次对标课程所属高校分批制定课程建设具体标准。

2.课程中心与教学单位根据课程内涵指标、师资状况、现有水平、发展趋势、学校实际等共同负责课程评价标准的制定。

3.课程中心依据标准指导课程建设,引导和激励教学单位夯实课程建设,经课程归口单位及教师申请开展课程评价工作,加强课程内涵建设,打造金课和一流课程,提高人才培养能力。

4.对课程开设的必要性、教学内容的科学性、教学大纲、教学实施计划、教案等要件的合理性和专业性进行审核,保证开设课程达标合规。

5.对任课教师的教学能力进行鉴别,保证开课教师达到合格标准。

6.强化课程质量建设,依据课程对标建设标准,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按照指定和自愿的原则组织专家综合评定课程质量等级。

7.把课程质量等级评价结果反馈教务、人事、财务等部门和教学单位,提高课程建设效率和效果。

8.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