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云南财经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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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1-10-16

云南财经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教师教育教学行为,规范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调动教师教学积极性,增强全体教师的工作责任心,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是学校对教师教学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学校对教师教学工作进行检查、评估的基本依据,所有教师应严格执行。

第二章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第三条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核心,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第四条 牢固树立以教学为中心的观念,形成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和人才观,确立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教育教学思想。

第五条 爱岗敬业,遵守教学纪律,恪守学术规范,刻苦钻研业务,积极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及其他工作。开展教学和学术研究工作,努力改进教育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第六条 自觉为人师表。注重言表风范,加强人格修养,维护教师形象,坚持以身作则。廉洁从教,作风正派,言传身教,严于律己,乐于奉献。

第三章 任课资格

第七条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修养和职业道德,具有从事高等教育教学的业务能力,获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者,方有资格担任课程主讲工作。主讲教师原则上应具有讲师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以上学位并通过岗前培训。

外聘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教学效果优良的高校教师或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相关行业的从业人员。

第八条 新教师开课或教师开新课,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拟开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较熟练地掌握课程的内容、重点和难点,熟悉并掌握有关教学参考书及其他中外文参考资料。

(二)初步掌握拟开课程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了解各教学环节的工作程序,写出拟开课程的教案,填写《云南财经大学开设新课程申请表》,由教研室选择有代表性或关键性的章节进行至少1节课试讲,经同行教师评议,教研室主任批准,学院领导审定认可后报教务处备案。

开新课的教师应提前一学期向教研室提出申请,填写开新课审批表,由教研室组织审查其教学大纲、教材和教学实施方案,确认具备开新课的基本条件,报学院(部)教授委员会审定,经分管院长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四章 教学过程中的规范要求

第一节 备 课

第九条 备好课是讲好课的基础,是保证教学质量的关键一环。教师应认真研究教学计划,明确本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处理好本课程与先修课程、平行课程和后续课程之间的衔接关系。

第十条 认真研究所任课程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大纲,熟悉本课程的体系、范围和基本内容。

第十一条 认真钻研教材,掌握教材的内在逻辑关系、结构体系。准确理解和掌握有关理论、概念,明确各章节的重点、难点。广泛阅读有关文献和教学参考书,努力做到教学内容的先进性、科学性、系统性。

第十二条 编制好教学实施计划,合理分配课程讲授、实验、实习和讨论的学时,对课程进度和各个教学环节作出具体安排,并作必要的说明。开课之初,教师应指定与教材配套的中外文参考书,说明本课程成绩的评定规则。教案要根据教学要求,学生实际和本学科的发展,不断加以修改、补充、完善。

第十三条 注重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以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第十四条 教师备课以个人备课为主,在此基础上重视开展集体备课。教研室要组织同一课程的教师集体备课。

第二节 课程讲授

第十五条 教师讲课的基本要求是:目的明确、内容正确、重点突出,方法运用得当,表达清晰,教学组织严密,切忌照本宣科,注重学生能力养成。

第十六条 进入课堂要服装整洁,注重仪容仪表;上课要讲普通话,用规范字;语言表达要准确、简练。教师讲课期间,严禁使用通讯设备。

第十七条 应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日历的进程上课,不得随意变动。

第十八条 讲课要全面把握本课程的深度和广度,贯彻少而精、因材施教原则,把握教学内容中的重点、难点、疑点。要理论联系实际,既要重视知识的传授,更要重视能力的培养,特别是创造性思维的培养。

第十九条 在保证达到教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可根据需要适当介绍、评述不同的学术观点以开扩学生视野,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辨别是非的能力。

第二十条 主讲教师要重视课堂讲授的艺术性,积极改革教学方法,在努力讲好课的同时,要加强对学生学习方法的指导和学习能力的培养。

第二十一条 要重视教学效果信息反馈,及时听取学生对课程教学的意见、要求与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讲课进度,改进讲授方法,力求教与学两个方面协调一致。教师要检查学生出勤情况,维护课堂纪律。

第三节 课堂讨论

第二十二条 课堂讨论要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进行,应事先拟好讨论提纲,安排好实施步骤。教师应发挥主导作用,把握好讨论的方向,积极启发、引导学生,使讨论始终围绕论题中心深入开展。注意培养学生的思维、论辩能力,讨论结束后应做好小结。

第四节 辅导答疑

第二十三条 辅导答疑是课堂教学的重要环节,目的在于帮助学生加强对所有知识的理解和掌握,解答学生疑难问题,指导学生的学习。主讲教师应做好这项工作。助教要在主讲教师指导下,认真准备,按时做好辅导答疑工作。没有配备助教的课程,辅导答疑工作由主讲教师承担。辅导答疑以个别进行或网上辅导答疑为主。

第二十四条 辅导答疑要着重帮助学生解决疑难问题,启发学生思考,改进学习方法,并注意发现和培养优秀人才。对基础较差、学习方法不当、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予重点辅导帮助。

第五节 作业

第二十五条 根据教学要求,每门课程必须布置适量作业(含思考题、讨论题),并确定作业的内容、次数及交作业的时间。

第二十六条 应按时批改作业。批改作业应仔细认真,指出优点与错误之处。应严格要求学生认真独立完成作业,对不能按时完成作业的学生要批评教育;对不符合要求的作业,应退回重做。

第二十七条 对学生完成作业的数量和质量要作书面记录,并按一定比例作为平时成绩的一部分计入总评成绩内。

第二十八条 对迟交作业的学生要酌情扣分,对缺交和抄袭作业的学生应及时批评教育;对抄袭或缺交作业达该课程全学期作业总次数三分之一以上的学生,不得同意其参加本课程的考核。

第六节 实验

第二十九条 严格按课程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组织教学,不得随意减少实验项目或实验内容。

第三十条 要认真做好实验准备工作,包括理论讲述和预备实验。

第三十一条 学生实验操作前,教师要简明、扼要地讲清实验的目的、内容、要求,仪器设备的性能、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等。在实验过程中,教师要对学生实验情况进行观察,随时纠正学生不正确的操作,解答出现的实验现象和疑难问题,注意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以及正确使用各种仪器设备和观察、测量、记载、处理实验数据及分析实验结果、撰写实验报告的能力。

第三十二条 要重视实验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加强对学生创新思维和实验动手能力的培养,要积极开设一些综合型、设计型和开放型的实验。
第三十三条 根据学生的操作技能和实验报告的质量以及考勤情况,综合评定学生实验课成绩;不单独设实验课的,应按规定比例计入课程总成绩。

第七节 实习实训

第三十四条 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应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实习实训大纲要求,编写出实习实训指导书,对实习实训的目的、内容、时间安排、注意事项等应作出明确的规定,不得随意取消或减少实习实训环节。实习实训前要选择好实习实训场所(单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第三十五条 教学实习实训应以学生独立操作为主,指导教师示范表演、讲解为辅。要严格执行实习实训大纲,严格管理。同时,要关心学生的生活,注意安全。

第三十六条 实习实训结束后,学生个人和实习实训指导教师都要认真进行书面总结,并做好交流工作。指导教师应会同实习实训单位做好学生的鉴定,并按学校有关规定评定每个学生的实习实训成绩。

第八节 课程设计、课程论文

第三十七条 按照教学计划和大纲,根据课程设计或课程论文的要求,选择设计题目或提出课程论文范围,提前告知学生。

第三十八条 按进程计划,检查学生课程设计或课程论文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三十九条 课程设计结束或课程论文完成后,应组织评审或论文答辩,并按有关规定评定课程设计(论文)成绩。

第九节 毕业论文(设计)

第四十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工作应由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教师担任。

第四十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要立足于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尽可能结合指导教师所承担的科研课题,适当兼顾学生的实际能力和兴趣爱好,以保证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第四十二条 指导教师应要求每个学生阅读中文参考资料和外文资料,并写出相应的文献综述。

第四十三条 指导教师要在论文选题、文献阅读、试验设计、数据处理、资料整理、论文撰写诸方面,切实加以指导,通过定期检查、质疑、答疑等方式,全面掌握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进程。要特别注意加强对学生科学态度和严谨治学作风的培养,杜绝抄袭、代做等不良现象。

第四十四条 学生完成初稿后,指导教师要认真指导学生修改。毕业论文(设计)完成后,要指导学生做好答辩准备,组织学生试答辩,对所指导的论文写出评语。

第十节 课程考核

第四十五条 凡教学计划规定的每门课程和教学环节(包括军训、实验、教学实习实训、毕业实习或设计、思政课等)都应进行考核,具体按《云南财经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一节 教学研究

第四十六条 开展教学研究是教师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所有教师均应结合所任课程开展教学研究。

第四十七条 教师教学研究的目的应放在提高课程教学质量上,重点包括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等方面的研究和改革。所有教师均应按规定参加学院(部)、教研室组织的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目的的各种教学研究活动。

第五章 教学纪律

第四十八条 教师应遵守下列有关规定:

(一)不得在教学或其他教学管理中散布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言论,或有违背教师基本职业道德规范的言行。

(二)坚守教学岗位,不得随意调课、停课或自行找人代课。特殊情况必须离岗者,需要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填写《云南财经大学调停课申请表》,待学院(部)和教务处批准后方可调、停课。

(三)按时上下课,不得迟到早退,上课期间不得吸烟,严禁使用通讯工具。

(四)对学生要严格要求,认真考勤。对无故缺课者,按旷课论处;学生缺课累计达三分之一者,不得同意其参加该门课程的考核。

(五)严格考试要求,严肃考试纪律,认真按监考要求做好监考工作,考试结束后三天内登录、上报考试成绩。

第六章 教师的奖励与处分

第四十九条 凡对教书育人、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治学严谨、教学认真、教学水平较高、教学效果良好的教师,按照《云南财经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奖励办法》进行奖励。

第五十条 对违反教学纪律,在教学、实验、实习、考试等过程中酿成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要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调离教学工作岗位。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按《云南财经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和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

第五十一条 对教师的考核、奖励或处分等,均记入教师本人的业务档案,并作为年终考核、绩效分配和职务(职称)晋升等的依据。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规范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云南财贸学院教学工作基本规范》(院教发〔200579号)同时废止。

第五十三条 本工作规范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