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云南财经大学本科学生成绩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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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1-10-16



云南财经大学本科学生成绩管理

办法(修订)

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云南财经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按培养方案规定开设的课程一经学生本人选定,必须参加考核。考核成绩合格方能取得学分。考核成绩载入学生学习成绩总表,归入本人档案。

第二条 学校课程成绩采用百分计分制和学分绩点制记载。学分绩点用于衡量学生学习质量。课程学分绩点是学生评优考核,发放奖学金的主要参考指标;平均学分绩点是修读辅修专业、攻读双学士学位、颁发毕业证和授予学位主要参考指标。课程学分绩点与百分计分制、五级计分制的关系详见下表:

五级

计分制

不及格

及格

F

D

D+

C

C+

B

B+

A

百分

计分制

S<60

60S<65

65S<70

70S<75

75S<80

80S<85

85S<90

S90

课程成绩绩点

P=0

1.0P<1.5

1.5P<2

2.0P<2.5

2.5P<3

3.0P<3.5

3.5P<4

P=4.0

注:S代表百分制成绩,P代表课程成绩绩点。

课程学分绩点、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公式:

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课程成绩绩点;

平均学分绩点(GPA)=(课程学分×课程成绩绩点)/课程学分。

第三条 学校实行课程教考分离制度,课程考核及成绩评定由形成性评价和结果性评价组成,注重过程考核,原则上按照平时成绩(包括考勤、课外作业、课堂提问、课堂讨论、小测验、实践操作、期中考试等)占60%,期末考试成绩(包括学期论文、作品等)占40%构成特定课程成绩评定比例可根据课程类型由学院(部)报课程中心审批确定。有关课程考核的具体规定按《云南财经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修订)》执行。

第四条 凡擅自缺考或考试作弊者,该门课程成绩记0分。被取消期末考试资格者,成绩考核总评记0分,可以重修凡课程期末考试卷面成绩低于50分者(按百分制计),即认定该课程不及格,不再与平时成绩、期中考试成绩综合评定计算课程考核成绩。

第五条 未办理选课手续的学生,不得参加听课与考试。擅自参加者,不登记成绩,不计学分。

第六条 重新学习、免修、免听及缓考课程的成绩

(一)学生课程重新学习后,成绩按重修实际考核成绩记载并标注重修

(二)符合学籍管理规定办理免修手续的课程,课程成绩绩点按3.5

(三)符合学籍管理规定办理免听手续的课程,期末考试成绩应达85分以上(85)方可以取得学分,成绩按卷面成绩记。成绩未达85分者应重新修读。免听者不得申请缓考。

(四)缓考学生成绩按卷面40%,平时60%计算总评成绩

第七条 考试成绩的记载

)考试结束3天内,教师必须通过教学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学生考核成绩。成绩提交完毕后,任课教师通过教学管理信息系统,打印学生考试成绩单(一式份)并签名后,送课程归口学院(部)教学管理科。各学院(部)教学管理科收齐成绩单后学院(部)留存一份送教务处一份,学生所在学院一份

(二)成绩单上报后,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

(三)学生毕业离校时,由学生所在学院打印出学生历年学习成绩总表,经学院主管领导签字、教务处审核盖章后存档,并归入学生档案。

第八条 成绩复查与更正

(一)学生对其成绩有疑问或认为评分不公正的可于得到成绩后1周内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复查申请。教务处会同课程归口学院(部)指定教师进行复查。经复查确有错误,通知学生所在学院进行更正并报教务处确认。

(二)任课教师应认真批阅试卷并计算学生总评成绩,应做到准确无误,若确因客观原因而产生错误,必须按以下程序和方法进行更正,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成绩,否则按教学事故严肃处理。

1.由任课教师填写云南财经大学本科学生成绩更正单(下称更正单)说明错误原因,提供所需附件(试卷、作业、记分册等复印件)说明错误情况;

2.将更正单交各学院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由任课教师持更正单到学生所在学院教务秘书处更正学生成绩,并在更正处签字盖章,同时由教务秘书在更正单上签字认证。最后将更正单连同附件交教务处教务科存档并据此更正教学管理系统中的学生成绩。

第九条 本办法执行年级从2019级全日制本科生起,执行时间从20212022学年秋季学期开始实行。原《云南财经大学本科学生成绩管理办法》(校教发〔2017148号)适用于2019级之前的学生,原《云南财经大学本科学生成绩管理办法(修订)》(校教发〔2019257号)同时废止

第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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