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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开展 “吃空饷”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

作者: | 发布日期:2017-04-10 阅读次数:
 
校属各单位:
近日接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等联合下发《关于深入开展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云组通〔201729号)文件,我省先后开展了两次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吃空饷”现象得到了明显遏制,但还存在问题清理不彻底、日常管理不严格等现象,一些地方和单位仍然存在“盲区”和“死角”,有的甚至出现回潮和反弹。为坚决贯彻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根据文件精神,现就深入开展我校各单位“吃空饷”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项清理整治的范围
    (一)本次专项清理整治范围为编制内工作人员和相关离退休人员。
    (二)各单位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的,属于单位“吃空饷”。
    (三)有关人员不在岗而违纪违规领取工资、 津贴补贴的,属于个人“吃空饷”,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在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但从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2.因请假、因公外出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旷工等原因,按规定应当与其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3.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4.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当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6.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以下人员不在此次专项清理整治范围:机构改革、公务用车改革中经组织批准的离岗退养、提前离岗人员;根据国家及我省政策办理了手续的在岗或离岗创新创业专业技术人员。
二、专项清理整治的方法步骤
      (一)全面自查。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单位自本通知下发后认真学习《关于深入开展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云组通〔201729号)文件,要立即针对2017331日前的相关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要认真梳理单位基本信息、人员进出情况、工资发放情况、在岗在位情况,如实填报《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情况登记表》。《登记表》须在本单位进行公示,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
(二)严肃整改。
对专项清理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各单位要依据有关规定立即进行整改。
1.对“吃空饷”的人员,要追缴“吃空饷”资金,上缴财政。对占编“吃空饷”单位,报人事处核减相应编制,财务处核减预算和经费。
2.对“吃空饷”人员,要依据不同情形进行处理。对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未实际到岗工作的,要进行清退;对应当终止人事关系的,要按照规定作出人事决定,办理相关手续;对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要核销工资关系;对工资处理未到位的,要按照政策及时处理。对利用职权让亲属或他人在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的领导干部,要依法依纪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3.对调出单位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人员,要按照政策规定予以纠正;对虽未在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但按照规定应当终止人事关系的人员,对已达到退休年龄未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要督促其尽快办理。
(三)核查督查。
按照边自查、边整改、边督查的工作要求,2017413日前,各单位“吃空饷”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情况进行核查,查缺补漏,确保全面精准,不留死角,不留空白。
三、材料报送要求:
1、各单位清理后存在问题的,填报《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情况登记表》。
2、表格电子版请到人事处“工资绩效”栏本通知处下载,纸质版请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交人事处。
3、请于2017413日(星期四)12:00以前报人事处劳资科(致远楼313办公室),电子版请发1064449746@qq.com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87165192491,内线:8491
                                  
 
人事处
2017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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