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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与实验教学管理中心综合管理工作方案

作者:实验室与实验教学管理中心 | 发布日期:2013-11-14 12:00:00
 
实验室与实验教学管理中心主任职责
1、负责制定本实验教学中心的发展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
2、负责实验中心队伍建设,做好人员培训、考核和奖惩等工作;
   3、执行学校管理制度,负责制定本中心的各项管理细则,检查计划和制度的执行情况;
4、协调各相关学院安排实验中心各项实验教学工作,检查监督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充分发挥实验课综合效益;
   5、积极组织开展实验教学研究工作,努力提高实验技术水平,完善技术条件和工作环境,确保高效率、高水平的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6
、编制经费预算,制定和审核中心购置、更新计划,对经费支出使用进行管理;     
   7
、负责实验中心的安全和环保管理,做好防火、防盗、防水工作,防重大事故,确保安全;
8、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实验室与实验教学管理中心副主任职责
1、协助中心主任制定中心的发展规划;
2、制定分管范围内的工作计划,进行工作总结;
3、负责分管范围内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分管部门人员完成学校和中心主任下达的工作任务;
4、做好分管范围内的服务和保障工作,负责制定分管范围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5、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拟定分管范围内的购置、维护计划,做好购置前的论证工作;
6、负责完成学校和中心主任安排的其它工作。
 
实验室与实验教学管理中心办公室职责
1、总体负责实验教学中心事务的分配和安排;
2、负责与学校各部门的沟通联系、协调中心内各部门的工作,及时传达上级指示并负责监督执行,协调上、下级的关系,及时反映意见和建议;
3、负责收集和整理中心各类物资工作,并做好报账工作;
4、负责中心各种管理,包括人员管理、安全管理、档案管理等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实验室与实验教学管理中心综合管理制度
为加强实验室与实验教学管理中心的统一管理,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和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特制订实验室与实验教学管理中心综合管理制度如下:
一、实验室与实验教学管理中心各科室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分工明确,职责清楚,落实到人。
二、上班期间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擅离岗位,有事外出应事先请假,批准后方可外出。请假时应说明去向和时间。
三、上班期间不允许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四、各科室应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各工作场所要做到人走灯灭,关掉电源,关好门窗。
五、在管理中将严格贯彻“奖优罚劣”的基本原则。
   (一)奖励: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将酌情给予口头或通报表扬和发给一次性奖金的奖励。
   1、对改进部门管理、提高服务效益方面有重大贡献的;
   2、在完成工作任务、提高服务质量方面有显著成绩的;
   3、提出合理化建议,使中心在管理中取得显著成效的;
   4、工作业绩突出,为中心赢得声誉的;
(二)处罚:每位员工必须遵守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有下列情形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或退回人事处的纪律处分;临时工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辞退。
1、上班迟到、早退3次以上;
2、擅自离岗;
3、工作责任心差,造成工作失误引发责任事故的;
4、工作散漫,粗心大意,上班时间聊天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经劝告无效;
5、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造成事故或损失的;
6、不服从管理,不服从工作安排,不遵守禁止性规定的;
7、违反学校和部门规章制度或违反劳动纪律,影响学习、工作、生活秩序的;
8、有意诋毁、损害部门形象和声誉的。

实验室与实验教学管理中心考勤管理办法
1、职工的正常出勤是工作顺利进行的基本保障。为了保证各项工作及各种会议的正常进行,有效地维护工作纪律,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充分发挥各个岗位的职能作用,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中心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全体人员按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认真执行签到制度。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上班时间不请假外出。因特殊情况迟到早退者,要向科室负责人说明原因,科室负责人须做好情况记录。
3、工作人员请假须事先办理手续。请病假需出具医院证明,因开家长会、修房、修煤气、水、电等事请假须出具有关部门证明。临时有事外出,要向科室负责人请假。因私需请事假者,一定要讲清真实原因,在工作允许的情况下,方能准假。如遇特殊情况事先来不及请假的,应在事后补办。
4、无请假手续者;假冒请假原因,经查实弄虚作假者;无故不上班者;一律按旷工论处,并依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5、对教职工应享受的各种假期,中心严格按学校的有关政策执行。
6、各科室应认真统计考勤,将病假、事假、迟到、早退等情况记录清楚,月底上报中心办公室备案。请病、事假者,迟到、早退者按学校有关规定扣发相应奖金。
7、个人出勤情况列入实验室与实验教学管理中心职工年终考核和学校评优内容。
 
 
实验室与实验教学管理中心文档资料管理制度
一、   
第一条为了做好文件及技术资料的存档,确保文件、档案资料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科室需要有专门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文档资料的管理。
二、文件收发及传阅管理
第三条按程序认真做好文件的收发、处理和保管工作。
第四条按照文件的签收、拆封、登记、传阅、催办、盖印、封发、收集、保管、上交、移交等程序,认真负责地做好工作。
第五条文档人员要认真做好传阅交接手续,填写记录。
三、文件安全管理
第六条认真学习《保密法》,提高警惕,克服麻痹思想,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对自己所了解的秘密事项在组织没有公布前,绝不能向外散布传播,严禁泄密。
第七条文档人员离开工作岗位时,必须将文件、档案入柜加锁;涉密文件设专卷传阅,传阅不能过夜,对传阅文件还没有送出或已经传阅完毕的,不得随意放置于桌面;下班或外出时,必须关好窗户,反锁门。
第八条秘密文件及秘密事项存入计算机中或其他存储介质时,应严格执行《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和《涉及国家秘密的通信、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审批暂行办法》,防止计算机及其存储介质失密、泄密。
四、技术资料管理
第九条所有项目建设或采购,项目负责科室必需编号保存项目建设或采购档案资料,每个项目一个卷宗,在卷宗面标明项目名称、执行人、建设或采购日期及资料目录。
第十条所有设备的技术资料及相关软件必须由文件管理人员统一管理,批量购置设备,同一型号须保存三份。
第十一条     存档的设备相关软件原则上不能使用,仅有一份的,采用复制的办法(特殊情况,不能复制的除外)。
第十二条     只有中心领导、同该项目或设备有关的技术工作人员或经中心领导批准的人员才能借阅技术资料的,借阅时须办理借阅手续并按时归还,文档管理人员要对资料借阅进行记录。
 
实验室与实验教学管理中心财务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中心的财务管理,管好、用好有限的资金,促进中心的发展,根据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中心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一条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规和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                 中心的所有财务收支由学校财务处统一管理,中心内不单独设置财务岗位。不设置“会计帐”,不设置“小金库”。
第三条                 努力增收节支,厉行节约,充分发挥有限资金的作用。
二、财务管理的基本形式
第四条                 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基本管理方式。中心财务工作由中心主任负责,实行中心主任“一支笔”经费审批制度。
第五条                 实行“报账员”制度。中心专项资金和代管经费的所有收支业务,原则上统一由中心指定的“报账员”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到学校财务处进行办理。
三、财务收入管理
第六条                 中心的财务收入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学校下达的各类专项资金(设备维持经费、网络维护经费、办公经费、专项建设经费等),另一类是中心创收代管经费。
第七条                 中心创收代管经费的收入必须全额上缴学校财务处,由学校财务处统一管理,不得截留、挪用,不得公款私存。
四、财务支出管理
第八条                 中心财务支出主要用于学校实验室与实验教学的规划、发展,现代教育技术装备的采购、项目建设及管理维护,中心的发展建设及日常运行,中心教职工的褔利等。
第九条                 财务支出必须按规定程序逐级审批,并由相关科室组织执行。
第十条                 财务支出实行严格的审核、审批制度。所有支出项目的原始票据必须经过科室审核和领导审批,原始票据的取得必须合法规范。原始票据须由经办人和验收人(或证明人)签名负责。
第十一条     对学校下达的经费指标和专项建设资金的使用,严格执行学校有关的财务管理规定,按照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中心教职工的褔利开支只能从中心代管经费帐户开支,不得从其他帐户开支。中心职工的褔利的发放需经中心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发放标准及方式严格按照学校及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五、财务监督
第十三条             中心的财务活动接受上级部门以及学校纪委、财务处、监审处的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按照有关规定向中心职工定期通报中心财务状况。
六、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执行上级有关财务规定。
 
实验室与实验教学管理中心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为了深刻贯彻国家教育部提出的“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科学配置,管用结合,物尽其用”的原则,依照学校二00五年四月十四日下发的《云南财贸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中心在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和浪费,保证教学、科研等工作正常进行的精神指导下,结合中心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按照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中心办公室作为中心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中心所属固定资产和高、低值品、易耗品实施统筹和管理。
第二条、     规范和完善中心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按固定资产的类别和经费性质建立固定资产科目,定期核对中心固定资产帐与国资帐,并确保两帐一致。
第三条、     固定资产的管理要按层次建立岗位责任制,中心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各使用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对所管固定资产负有全部责任。
第四条、     固定资产管理人员要相对稳定,须调动时,要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时进行账、物的清点。
第五条、     中心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人员,应增强责任心,认真钻研业务,努力掌握各种仪器设备的品名、规格、性能、用途、价格,做好服务、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     建立清查盘点制度。中心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每半年与学校国资处进行一次资产核对,对中心所管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清查、盘点,保证实物与帐相符,发现余缺、损毁,应及时做出记录,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在国资处办理相关手续,经主管部门批准后,调整帐物记录,保证帐物相符。
第七条、     固定资产进行购置后需按照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制度进行固定资产填报、登记,并将填报单据上报中心办公室以作为财务支付凭据和固定资产入库、建账和管理依据。
第八条、     固定资产发生损坏、丢失、被盗等意外事故必须立即查明情况,上报保卫处及有关部门,并按规定和事故原因作出处理。
第九条、     借用固定资产要办理手续。校内借用,要在专用登记本上进行登记、备查;校外借用,须经过中心领导同意,在中心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后方可借出,借用单位应按规定向学校交纳相应的租借费。
第十条、     使用过程中因责任事故造成损失或损坏的,应查明原因,酌情由责任人员负责全部或者部分赔偿。
第十一条、使用部门因工作原因或者其它特殊情况引起的闲置多余固定资产,应及时通报中心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进行内部调整,或上报学校国资处,以便调剂使用和调拨,使用部门无权自行调拨给其他部门使用。
第十二条、本办法未尽事宜由中心办公会议另行讨论决定。
 
实验室与实验教学管理中心服务承诺制度
为提高本中心队伍的整体素质,改善工作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根据上级有关精神,本着“热情、周到、方便、高效”的原则,结合本中心的实际,面向全校师生公布如下服务承诺。
1、中心干部职工努力学习政治和业务,遵纪守法,为人师表,严格执行学校和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本中心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自觉接受全校师生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2、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实行政务公开,提高工作透明度;讲究职业道德,廉洁自律,不徇私情。
  3、对来电及来本中心办事的人员,实行首问负责制。
  4、态度热情,服务热心。树立全心全意为广大教职工服务的观念,热情对待每一位师生职工,回答询问时彬彬有礼,态度和气,用语文明。
  5、积极做好教学服务工作,每学期开学前安装好教学机房和多媒体教室的公共教学软件,保证教学的正常进行。对专业软件提前通知院(部),做好安装准备。
  6、保障网络的畅通,为教学、科研和办公提供通畅的网络平台。
  7、对违诺人员,轻微违反者,在本中心范围内通报批评;对严重违反者,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罚,并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在本中心内严肃批评,中心领导向有关部门、人员致歉。
 
实验室与实验教学管理中心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预案
为了切实做好实验室与实验教学管理中心管理的教学场所、设施、设备、校园网络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减轻或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和影响,建立健全应急机制,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维护学院和社会稳定。结合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本预案所称突发性事件,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教学场所、设施、设备、校园网络设施及信息安全等有关的灾害。
二、 本预案的指导思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云南财经大学安全工作相关管理规定制定。
三、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实验室与实验教学管理中心管理的教学场所、设施、设备、校园网络设施及信息安全的突发性事件应急工作。
四、应急处置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把保障师生员工的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预防为本,及时控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
五、 成立实验室与实验教学管理中心安全及应急事件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与任务是统一领导实验室与实验教学管理中心管理的教学场所、设施、设备、校园网络设施及信息安全的突发性事件应急工作,负责中心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六、灾害处置措施
1、灾害发生前的处置措施
教学场所、设施、设备的处置措施灾害发生前的处置措施。坚持“预防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实行逐级管理,分工到人。建立落实管理制度和技术防范措施,建立安全、可靠、稳定运行的机房环境,并落实以下预防措施:防火、防盗、防雷电、防水、防静电、防尘,重要场所禁止任何非授权人员进入;建立重大安全事件发生时的人员疏散机制;对所有人员进行防火、防盗等基本技能进行培训。
2、灾害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处置程序,并立即将灾情向学校报告,在处置过程中,应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处置工作结束。
七、灾害应急处置方法
1、火灾灾害事故处理的办法
1)突发火灾事故,现场人员要就近拿灭火器或采取其他措施争取在火患初期把火扑灭。如火患失控,及时报告学校,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力组织人员疏散和开展自救工作,在第一时间内向公安消防119指挥中心报警。实验室与实验教学管理中心安全及应急事件领导小组成员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组织开展救人和灭火工作,并在消防队伍到现场后,主动提供有关信息,配合消防队伍组织救人和灭火抢险工作。
2)教学活动场所是学生人数密集的地方.所以一旦发生灾情,保证学生的人身安全是第一原则,重中之重是人员疏散,本着救人是第一原则,全体教师与工作人员应在第一时间,组织开启所有通道,制止拥挤,做好人员疏导疏散工作避免拥挤踩踏事故发生,有序地组织学生疏散转移。
A、火灾时,由于有烟气,能见度差,现场指挥人员应保持镇静,稳定好人员情绪,维护好现场秩序,组织有序疏散,防止惊慌造成挤伤、踩伤等事故;
B、电器设备发生火情的时候切忌不能用水进行灭火行为,以免发生电击事故;切断设备电源,避免灾情的扩大。
C、在保证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做好设备、物资疏散,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防止火势蔓延和扩大。
3)配合消防部门调查事故原因,维持秩序。
2、地震灾害事故处理的办法
1)临震应急行动:接到上级地震、临震预(警)报后,领导小组立即进入临战状态,依法发布有关消息和警报,配合全面组织各项抗震工作。所属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封堵、关闭危险场所,停止各项大型活动。加强各类值班值勤,保持通信畅通,及时掌握基层情况,全力维护正常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2)震后应急行动 :在上级统一组织指挥下,迅速组织本级抢险救灾。组织仍滞留在各种建筑物内的所有人员撤离到操场中央避震;迅速关闭、切断输电、燃气、供水系统(应急照明系统除外)和各种明火,防止震后滋生其它灾害;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做好设备、物资疏散,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3)积极协助学校各个部门、政府做好广大师生的思想宣传教育工作,消除恐慌心理,稳定人心,迅速恢复正常秩序,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3、其他灾害事故
无论在何时何地,当发生安全事故时,均应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迅速、准确地报警并及时采取自救、互救措施。正确有效的疏散无关人员,避免对人员造成更大伤害。发生严重事故,立即报警110119120
发生事故后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配合公安部门进行勘察,事故查清后,要写出处理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部位和人员伤亡情况,造成的经济损失、调查经过、对调查的证据材料的分析、对事故性质的认定和结论,以及对事故制造者或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根据事故的情况,上报有关部门处。
八、保障措施
灾害应急防治是一项长期的、持续的、跟踪式的、深层次的和各阶段相互联系的工作,是有组织的科学与社会行为,而不是随每次灾害的发生而开始和结束的活动。因此,必须做好各项应急保障工作。
1、重视人员的建设与保障。确保在灾害发生前的人员值班,灾害处置过程和灾后重建中的人员在岗与战斗力。
2、技术保障。建设和完善教学场所、设施、设备、校园网络突发事件的防范的监控管理等技术,确保在灾害发生前各场所、各部位、各设施设备安全可控;确保灾害处置过程中和灾后重建中的相关技术支撑。
3、训练和演练。加强中心职工的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普及,增强职工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抢险救灾演练,确保发灾后应急救助手段及时到位和有效。
    九、 本预案由实验室与实验教学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