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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管理中心归属资产管理办法(试行)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7-21

为提升信息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为‘中心’)归属资产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防止资产流失和浪费,便于后期检查核实和报废处置等,依照学校下发的《云南财经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遵循“账物分开管理,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结合信息管理中心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信息管理中心归属资产,包括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低值耐用品和日常办公用品等。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1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条:信息管理中心归属固定资产采用“台账与实物分开管理”的原则。台账由中心资产管理员管理,在用资产由使用人管理,仓储资产由仓库管理员管理。低值易耗品、低值耐用品、日常办公用品的采购、使用、变更、处置等参照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第三条:采购人是指中心派出参加招标采购的人员,或购买办公、日常维护等低值耐用品和易耗品的人员。出现资产赔偿、补货等情况的,恰谈人或协商人视为采购人。经手人是指项目参与人员之一或询价人员之一。使用人是指使用资产设备的人员,使用人不能明确的,则使用人为归口管理科室主任(管理人)。验收人是指中心安排参与项目验收或低值易耗品等资产验收的人员,没有指派的则为中心高一级领导。

第四条:资产使用人和仓库管理员应定期不定期进行资产清点,确保资产安全。对工作失职,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资产采购与入账

第五条:在建项目所涉及的相关资产由项目负责人管理。项目完成验收通过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向中心资产管理员提交《云财信_20XX_XX项目固定资产入账清单》,完整填写资产相关信息,并明确填写采购人经手人使用人验收人等。采购人、经手人和验收人不能相同

第六条:中心资产管理员应及时完成资产管理系统信息录入、提交、上报等工作。项目负责人和资产管理员各自留存《云财信_20XX_XX项目固定资产入账清单》,以备查验

第七条:入账手续完成后,资产使用人必须在固定资产上粘贴学校国资处提供的固定资产标签。仓储资产由仓库管理员负责粘贴标签,低值耐用品须粘贴记录产品名称和入账日期的标签纸。

第八条:低值易耗品、低值耐用品、日常办公用品等,与国有固定资产分开存放。低值易耗品和低值耐用品入账填写《云财信_20XX_XX低值易耗/耐用品入账清单》

三、资产使用与变更

第九条:资产使用人或使用地点发生变更的,必须办理资产变更手续。

第十条:借出的资产,应当由资产借用人提交加盖借用人所在部门公章和领导签字的书面申请,申请应明确借用事由、借用人、借用期限及借用人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由资产归属科室主任签字并经中心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移交手续。资产归还时需办理注销手续。

第十一条:需要更换设备的,设备更换负责人应及时通知资产归属科室主任和资产使用人,填写《云财信息管理中心固定资产更换(变更)登记表》,记录更换设备的型号规格、编号、安装位置和负责人等信息,做好登记手续后方可进行更换工作。替换下来的设备交由仓库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员应及时修改国资管理系统中的资产变更信息。

第十二条:若原资产管理人不再管理相关资产时,须完成资产交接手续。原资产管理人填写《云财信息管理中心固定资产更换(变更)登记表》,经中心领导同意后,原资产管理人和新接管资产的管理人共同完成资产清查,确认无误后,双方签字,完成资产交接。固定资产管理员应及时修改国资管理系统中的资产使用人。

四、资产清点与核查

第十三条:固定资产使用人和科室主任要积极配合中心固定资产管理员每年进行一次资产清查盘点,保证实物与帐相符,发现损毁、丢失等情况,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报告中心领导请示处理办法。学校安排的资产清查根据学校的具体要求实施。

第十四条:中心固定资产的例行清查在每年年底进行。中心资产管理员提供《信息管理中心资产清查表》;资产使用人和资产归属科室主任清点核查各自管理的固定资产,仓库管理员清查仓储资产,确定资产使用状况、存放位置、盘盈盘亏、待报废等,填写《信息管理中心资产清查表》,并签字确认后交由中心资产管理员存根。

五、资产报废与处置

第十五条:资产管理员应及时提供学校资产报废标准,并提醒各科室按时报废或处置闲置固定资产。固定资产达到报废条件的,使用人和科室主任应及时填报《信息管理中心资产报废(处置)申请表》,向中心领导提出资产报废或处置申请。

第十六条:中心领导同意资产报废或处置申请后,资产使用人或科室主任准备待报废资产。原则上闲置、待报废等固定资产需办理入库手续,没有及时办理入库的资产安全由使用人负责。中心资产管理员在资产管理系统提交报废申请,并办理报废手续。国资处组织专家进行报废资产鉴定时,由资产使用人或科室主任负责相关解释,资产管理员记录鉴定结果。鉴定通过后配合国资处将报废资产运送到指定位置。

第十七条:报废手续完成后由中心资产管理员和资产归属科室各保存1份已报废资产清单。

六、附 则

第十八条:校园网接入层和汇聚层使用的学校固定资产的安全及清查由中国电信云南公司的校园网维护团队负责,信息管理中心网络管理科主任负责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信息管理中心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中心办公会议另行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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