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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时间:2013-12-17
关于开展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委员会第30次会议和云南省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将开展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工作的基本原则 本次学位授权审核工作坚持“服务需求、深化改革、动态调整、保证质量”的基本原则。 1. 服务需求。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应重点考虑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国家或区域相关行业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迫切需求,按需申请、择优授权、宁缺毋滥。 2. 深化改革。积极推进学位授权审核办法和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突出专业学位人才培养要求,不以学术学位授权点作为增列专业学位授权点的必要条件。 3. 保证质量。将学位授权审核与人才培养及后期质量评估相结合,将培养模式改革作为学位授权审核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学位授权审核的导向和调节作用,构建前期学位授权审核、培养过程监控与后期学位授予质量评估相结合的质量保障体系。 二、授权点的基本条件 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按本通知附件1所列的标准掌握。 相关专业学位设置方案、指导性培养方案等材料,各单位如有需要,可登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下载,或向研究生部咨询。 三、申请单位和专业学位类别范围 根据学位〔2013〕37号文件,本次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类别包括:金融、国际商务、应用统计、税务、保险、资产评估、法律、教育、汉语国际教育、翻译、体育、艺术、应用心理、警务、社会工作、新闻与传播、出版、文物与博物馆、工程、林业、农业推广、风景园林、兽医、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药学、中药学、护理、会计、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审计、军事等36种专业学位;其中,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按工程领域进行审核增列,警务硕士限公安警察系统内院校申报。 工商管理、建筑学和城市规划等3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不列入此次授权审核范围。 四、工作程序 (一)学科点申报 各学科点按要求填写《2013年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请表》(附件2),并于 (二)学校组织专家组评审 (三)申报材料修改与上报 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学校将择优选取1—3个申报点。被选取的申报点应依据专家组提出的改进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修改后的申报材料经研究生部报专家组专家审定后方可定稿。该工作须于 学校评审程序及推荐办法、通过评审拟推荐的学科点申报材料和评审结果将在学校研究生部网站进行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省学位委员会审议。 五、工作要求 (一)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和学科点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严格按要求认真及时填报和修改。 (二)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材料报送事宜的通知(学位办便字20131201号),本次授权审核工作的材料将通过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信息网工作平台进行报送,故请各申报点在填写申报表时务必按要求填写,确保规范、真实、有效。 (三)申报和评审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与研究生部联系,联系电话:65113469。 (请登录研究生部网站自行下载以上附件) 研 究 生 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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