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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第一次自评工作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

发文时间:2015-06-15
 

  

关于明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第一次自评工作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

 

校属各有关学位授权点及负责人:

根据《云南财经大学学位授权点评估工作方案》(校研发〔20156号)和《云南财经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实施细则》(校研发〔20159号)安排,按照《学位授权点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生部)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第一次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155月以来,各学位授权点结合《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指标体系》和《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做了大量工作。目前,研究生部已对各学位授权点提交的评估材料初稿从要件完备性等方面进行了形式检查,请评审材料通过形式初审的学位授权点(此名单由研究生部单独通知)做好以下后续工作:

一、需明确的事项和内容

(一)评估方式

包括国内同行专家评估、国际评估或质量认证等方式。学校鼓励学位授权点自主采取国际评估或质量认证等方式。

学校组织的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第一次自评的实质是一次摸底自评,各学位授权点应结合2018年的第二次自评统筹考虑,对两次评估的评估方式作出计划。

(二)评审专家或评估讯息

如采取国内同行专家评估方式,学位授权点应提出评审专家建议名单(要求68人,注明姓名、单位、职务、职称、联系电话等信息),以及召开评审会议的计划时间和地点。评审专家最终名单由研究生部根据学位授权点的建议名单拟定,专家评审会议由各学位授权点计划,在6月底至9月中旬期间筹办。评审会议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各学位授权点自行安排,协商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

如采取国际评估或质量认证等方式,学位授权点应对相关评估机构的概况、影响力等,以及国际评估或质量认证工作的程序和时间安排等讯息进行简要说明。

二、工作安排和要求

请各学位授权点认真考虑上述事项,填写《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第一次自评工作具体事项信息采集表》(见附件),于625日前,将填好并签章的纸质版1份及电子版交研究生部(致远楼208室)。

各学位授权点提交该材料后,即应按照计划,认真组织推动评估工作。若计划发生变化(如召开评审会议的时间和地点等),学位授权点应提前至少一周告知研究生部。

学位授权点专家评审会议的筹办,应按照《学位授权点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生部)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第一次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

 

附件: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第一次自评工作具体事项信息采集表

             (点击链接下载)

 

 

学位授权点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生部代章)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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