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登记表、就业协议书领取、填写及盖章须知


作者:招生与职业发展处
时间:2014-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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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表:

(1)  领取需出示个人有效证件(一卡通、身份证、学生证),登记推荐表编号,个人联系电话及签字,代领只能代领一份;

(2)  专业填写为专业全称(如会计学(财务管理)),培养方式:统招,毕业时间:20157月;

(3)  “学生政治思想表现及专业业务能力的评定一栏,需班主任签字填写评定意见;

(4)  “主要学业成绩”一栏,专业课成绩优先,然后根据个人情况及求职意向填写其它课程成绩,成绩认定需学院负责教务的老师签字并盖学院教务公章或学院学生管理科公章(非学院行政章、党章);

(5)  “院(部、所)推荐意见”一栏,学院负责人填写推荐意见并签字,同时加盖学院行政章;

(6)  “学校推荐意见一栏,由学校就业主管部门负责人填写推荐意见并签章,同时加盖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公章;

(7)  推荐表内容填写要符合个人真实情况,个人填写信息不实造成的后果由自己完全承担。空白表一律不给盖章。

 

登记表:

(1)  领取需出示个人有效证件(一卡通、身份证、学生证),填写个人联系电话及签字;

(2)  专业填写为专业全称(如会计学(财务管理)),培养方式:统招,毕业时间:20157月;

(3)  登记表内容填写请遵照登记表内的填表说明”填写;

(4)  “学院组织意见”一栏,盖学院党委章;

(8)  “学校对其就业工作的意见一栏,由学校就业主管部门负责人填写意见,同时加盖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公章;

(5) 因登记表填写涉及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相关内容,大四上学期无法填写,所以登记表“学校对其就业工作的意见一栏盖章请于大四下学期论文答辩后到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盖章;

(6)  空白表一律不给盖章。

 

 

就业协议书:

(1)  领取需出示个人有效证件(学生证优先、一卡通、身份证),登记就业协议编号,个人联系电话及签字。

(2)  就业协议书按照管理规定不能代领,如遇特殊情况(如毕业生本人在外地急需用而之前未领取过),代领人提供自己有效证件同时提供委托人代领委托书(委托书包含代领人个人信息、委托人个人信息、代领事由及委托人身份证或学生证复印件,委托书需学院盖章后才有效);

(3)  专业填写为专业全称(如会计学(财务管理)),培养方式:统招;

(4)  就业协议书乙方情况及意见一栏,要如实填写单位信息,因自己填写信息有误造成的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地址和档案寄送地址有误的由自己承担全部后果(如档案寄错地址);无自主用人权单位(户口和档案由第三方机构保管非单位自己保管,如档案放在某某人才市场)要盖乙方上级主管部门意见这一栏的章(即第三方档案保管机构公章)

(5)  “丙方(院、部、所)意见”一栏,由学院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行政章;

(6)  “丙方毕业生就业部门意见一栏由学校就业主管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盖章;特殊情况时(如签约单位在外地,“乙方使用意见这栏无法及时盖章),可写一份情况说明(学院负责人签署意见且学院盖章后有效)交给就业主管部门,“丙方毕业生就业部门意见这栏就可以盖章;在毕业生主管部门盖章时要登记签约单位并签字确认

(7)  就业协议一式四份,内容填写完整,盖完所有公章后一份交签约单位,一份交学院,一份交学校就业主管部门,一份自留;就业协议书复印,彩印无效,遗失需要写遗失情况说明(学院负责人签署意见且学院盖章后有效)交给就业主管部门方可领取第二份;

(8)  与单位解除就业协议时,要将就业协议一式四份和单位出具的解约证明一同交回等候主管就业的领导审核后方可领取第二份;

(9)  未在规定时间内把就业协议书或用人单位录用通知书、劳动合同复印件以及考取研究生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交回就业主管部门的毕业生,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地址和档案寄送地址均为该生生源地。高考时生源地与现在户籍不在同一地方的毕业生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才能将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地址和档案寄送地址开具到户口所在地。

(10)空白表一律不给盖章。

 

若有变动将另行告知

 

云南财经大学招生与职业发展处

                                        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2014 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