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正山美术馆展厅租用(展览申请)

发布时间:2017-05-08

 (一)申请资格
 
云南财经大学所属各部门;校外团体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均可提出申请。
 
(二)展览要求
 
展览具有较高的艺术水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尊重中国国情,符合党的文艺方针、政策,符合本馆的学术定位与办馆方向。
 
(三)申请时间和管理部门
 
鍾正山美术馆展览申请时间:日常工作日均接受展览申请(节假日除外)。
 
展览申请受理部门:鍾正山美术馆策展部。
 
(四)申请程序
 
1. 申请人向鍾正山美术馆策展部索取、填写《鍾正山美术馆展览申请书》(参见附件一)提出申请。提供以下资料:
 
(1)展览作品清单(参见附件二)。
 
(2)申请人简介及画册等相关出版物。
 
(3)展品资料:平面类、立体类、装置类作品提送计划展出作品的8寸照片5—10张,不得重复;影像多媒体类作品需提供计划展出作品完整版影像带,以DVD送审;其它类作品提供相关的图片与资料。
 
2. 展览部根据艺委会评定意见安排展览档期。
 
3. 展期排定后,由展览部向申请人发出展览确认函,告知其申报展览安排的展厅及展期,并提供鍾正山美术馆展厅平面示意图。(附件四)
 
4. 展览确认函发出后,申请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确定,并商定展览协议。
 
5. 签订展览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后,申请人须与本馆签订展览协议,方可按计划实施,否则视同弃权。
 
二、展览审批
 
鍾正山美术馆艺委会对提出申请的展览进行可行性、资格等方面的审查评议后确定实施。
 
三、展览实施
 
(一)布展撤展
 
申请人与本馆签订展览协议后,双方即可开始展览形式设计的商榷,美术馆应充分尊重并体现申请人提出的合理的展览形式。布展与撤展应严格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和各项内容进行操作和实施。布展与撤展工作以美术馆安排人员为主负责,申请人辅助配合。
 
(二)展览费用
 
展览在实施前均需填写费用清单,详细列出明细账目。同时严格按财务制度执行。
 
1. 费用内容及支付办法按双方签订的展览协议执行。
 
2. 由美术馆承印的展览出版物,其体例需要符合美术馆的出版物体例标准,并印有“鍾正山美术馆”标志。
 
(三)展览资料归档
 
由展览部负责做好展览资料、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以备编辑馆刊及年鉴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