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高等学校社会服务的法律、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
(二)根据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地方重点需求和学校建设发展目标,制定学校社会合作的规章制度、规划、计划。
(三)归口管理学校与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社会团体的社会合作事宜,统筹学校相关单位开展社会合作相关工作。
(四)负责学校社会合作合同管理,对合同的审批、签订、备案、归档等进行统一管理。
(五)督促、指导相关单位落实社会合作合同内容。
(六)负责学校各部门对外合作办学(非学历培训)短训班的审核工作。
(七)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社会组织的法律、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学校校友工作的规章制度、规划、计划,并组织落实。
(八)团结、联系海内外校友,搭建学校与校友之间、校友与校友之间交流的平台,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九)指导学院做好校友工作,推动和指导学院、地方、行业校友组织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校级层面校友活动、校友走访。
(十)负责校友会秘书处日常工作,定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等。完成校友会财务管理、审计、年度检查、等级评估、抽查检查等工作。
(十一)负责相关信息平台的建设、维护;收集、整理、管理校友信息;负责建设和维护网站、新媒体等宣传平台,编印相关刊物,宣传优秀校友事迹。
(十二)学校赋予的其他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