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9 号)及《云南财经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招生名额及复试名单
博士研究生复试一般实行差额复试,复试差额比例根据拟录取人数和生源情况确定。2025年应用经济学与理论经济学学科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拟录取人数和复试人数如下:
考生复试名单通过云南财经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查询。
二、复试形式及内容
(一)复试形式
复试形式采用线下复试方式,面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二)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英语、专业知识、研究业绩、博士研究生学习阶段初步研究计划等。复试分数满分100分,复试时长一般不少于20分钟/考生。
1.英语:满分100分
主要测试专业英语、听力和口语。
2.专业综合能力:满分100分
专业知识、研究业绩、博士研究生学习阶段初步研究计划。
3.思想政治审查
全面审查考生的政治表现、思想道德、遵纪守法等内容。考生提交思想政治情况调查表,具体要求详见《云南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查表》。
(三)“师资培养计划”
报考“师资培养计划”的考生须参加教师能力考核,考核合格的考生才具备拟录取资格。具体方案详见《云南财经大学2025年“师资博士研究生培养计划”教师能力考核实施方案》(附件4)。
三、复试准备工作
(一)考生须认真阅读《云南财经大学2025年研究生招生考试线下复试考场规则》(附件1),知悉理解规则内容,并严格按规则执行。
(二)考生须提前知悉本复试录取实施细则中有关复试录取的各项要求和工作安排,提前规划好个人行程,确保准时参加复试考试。若有问题及时同报考学院联系。
联系人: 毛老师 ;联系方式: 0871-65128318 。
(三)考生复试时须准备好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待进行身份验证时,向考试工作人员出示。
四、费用标准及缴费
(一)费用标准
根据物价局批准标准,相关费用收取标准:
复试费:150元/人。同等学力加试收取加试费用。
考生在指定缴费地点和规定时间内,进行复试费用缴纳,具体要求如下:
(二)缴费时间: 2025年5月21日 。
(三)缴费地点: 博远楼2楼215 。
(四)缴费方式:报到现场微信扫码缴费(缴费信息备注:“考生编号+姓名”)
(五)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以指定方式完成复试费用缴纳,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学校取消其复试资格。
五、复试安排
复试专业及学习方式 | 复试形式 | 报到时间及地点 | 面试时间及地点 | 笔试时间及地点 |
理论经济学(全日制) | 面试 | 时间:2025年5月21日(星期三)8:30-9:20 地点:博远楼215 | 时间:2025年5月21日(星期三)9:30开始 地点:另行通知 | 无 |
应用经济学 (全日制) | 面试 | 时间:2025年5月21日(星期三)13:30-14:20 地点:博远楼215 | 时间:2025年5月21日(星期三)14:30开始 地点:另行通知 | 无 |
六、成绩计算及相关要求
(一)复试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为及格。
2.复试内容:英语、专业综合能力。
3.复试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英语成绩×10%+专业综合能力成绩×90%。
(二)总成绩计算
1.普通招考
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转化为百分制分数×60%)+(复试成绩总分转化为百分制分数×40%)。
2.复试合格是指考生的思想品德、政治素质考察合格,并且复试成绩总分不低于60分,其中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须合格。
(三)复试成绩公布
考试结束后,考生通过登录云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网站查询复试成绩。
七、拟录取名单确定
1.普通招考
(1)每位等额招生导师(招生目录中标注“*”的导师),根据招生计划,从报考本人复试合格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推荐拟录取考生,学校审核录取。
(2)每位差额招生导师(招生目录中未标注“*”的导师)从报考本人复试合格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推荐1名拟录取考生。学校根据差额招生计划和推荐人选的总成绩择优录取。
若出现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按复试成绩择优录取,若复试成绩仍相同,则按照业务科二(计量经济学)、业务科一(经济学)、英语成绩确定排名。
2.以下情况不予录取
(1)体检不合格。
(2)思想品德、政治素质考察不合格。
(3)复试成绩总分(转化为百分制分数)低于60分。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不合格。
(5)报考“师资培养计划”考生教师能力考核不合格。
3.调剂原则
当招生专业(方向)或导师的招生计划未完成时,相关计划纳入调剂招生计划,并按照以下原则进行调剂:
(1)按总成绩优先进行等额调剂。
(2)从复试合格且未被录取的考生中调剂。
(3)在同一学科门类内调剂。
(4)不接受校外调剂。
(5)若调剂考生所填报的调剂志愿导师均不接收调剂考生,则该考生失去调剂录取资格。并按总成绩优先在未调剂考生中递补调剂。
(6)每位调剂导师在同一 招生专业(方向)原则上限调剂录取1名考生。
(7)各学科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调剂导师范围。
4.考生拟录取后,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本人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录取类别为定向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保证全脱产学习的证明材料以及定向就业协议书。
八、体检
1.体检要求
我校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2.体检项目
(1)五官科:视力/矫正视力。
(2)外科:身高、体重、淋巴、甲状腺、脊柱。
(3)内科:血压、发育及营养情况、神经及精神、肺及呼吸道、心脏及血管、腹部器官、肝脾。
(4)心电图。
(5)化验检查:肝功、肾功、血糖测定、血常规。
(6)胸部X透视(肺结核)。
3.体检报告提交
拟录取考生自行前往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并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近2个月内(按提交截止时间计算)的体检报告。
体检报告提交截止时间: 2025年5月30日(星期五) 中午12:00前 。
体检报告提交方式: 扫描成PDF以“姓名+专业+体检报告”命名后发送到QQ邮箱:21530770@qq.com 。
九、信息公开公示
在招生考试阶段,学校将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及时公布招生人数、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拟录取名单等信息。
(一)投诉举报
1.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考试工作进行监督并受理考生投诉,各学院纪委委员参与监督工作。考生如发现招生过程中存在违纪行为,可在6月10日前向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投诉。
2.投诉方式
电话:0871-65114879
邮箱:yncjdxjw_jsc@sina.com
(二)成绩复核
考生对成绩(初试和复试)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的2日内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初试成绩)或学院(复试成绩)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三)拟录取名单公示
1.体检不合格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体检报告或未按要求完成人事档案调档手续或未按要求提供保证全脱产学习证明材料和定向就业协议的考生取消其拟录取资格,不列入拟录取公示名单。
2. 学校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为十个工作日。考生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公示期内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提供反馈结果。
3.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拟录取结果一般于2025年6月初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
4.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云南省教育厅审核、录取并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
十、函调人事档案
学院对拟录取为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函调人事档案,具体时间和要求,学院另行通知。
十一、违规处理
(一)复试考生应提前认真阅读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以及云南财经大学和报考学院发布的相关招考信息。
特别提醒: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
(二)对于考生提交的考试报名材料若存在弄虚作假,同时在考试过程中,违反诚信及规范应试相关规定者,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将取消考试成绩或录取资格,触犯法律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三)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复试过程中禁止录音、录像和录屏。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以任何形式录制、复制或传播与我校复试相关的内容。复试过程中,所有涉考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对复试过程和内容保密。
十二、咨询渠道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复试期间各项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
联系部门:云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联系人:毛老师
联系电话:0871-65128318
联系邮箱:21530770@qq.com
辅助联系平台:QQ群:1025304379
注:上述QQ群为“2025年云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普通招考博士复试群”,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5月19日12:00前以“考生编号+姓名”实名申请入群,否则不予同意入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