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按照学校发展规划目标和学校对资源配置的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制定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落实、监督和检查。
2. 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负责固定资产、存货等资产的购置、处置、出租、报废等事项的报批手续;对学校国有资产的使用运行情况进行评估与审核。
3. 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制定的各项货物和服务采购及招标的管理政策方针、管理文件,负责拟订和落实学校非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分散采购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学校政府采购招标相关的管理工作,配合预算中心汇总、申报学校政府采购方面的预算及工作计划。
4. 办理进口设备、图书的审批、免税手续;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进口设备的采购、验收、商检、保险、索赔等工作。
5. 负责学校公用房产及设施常规维修归口管理工作,包括预算申报、立项审核、招标采购、验收组织等。
6. 测算后勤保障服务项目的费用标准,代表学校与后产集团、资产经营公司签订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责任书(协议书),并对其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对后勤产业集团和资产经营公司使用的学校资产保值增值指标进行量化,建立考核指标体系,实施监督、考核和评价。
7. 制定学校经营性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制度,监督出租出借管理工作规范进行,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资产占用费的收缴工作。
8. 负责学校公有用房的分配与调剂工作,监督检查各单位公有用房的使用与管理情况;负责学校公有住房的日常管理工作,提出住房分配、调整的建议和方案。
9. 负责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维护工作;做好资产数据的统计、汇总以及数据上报工作;按照上级要求完成学校年度国有资产分析报告的编制、上报工作。
10. 负责学校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上级部门有关公务用车管理的政策法规及相关要求;负责《云南省公务用车综合保障服务平台》学校保留车辆信息统计、调剂使用、车辆保险购买、报废处置等工作。
11.完成上级管理部门及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