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处下设五个科室,承担的主要业务范围包括:
资产管理科——固定资产清查、登记、调剂、报废处置、数据统计及公务用车管理。
采购管理科——政府采购预算申报、采购项目申报审批、开评标组织、合同备案、资料归档等。
房产管理科——公有用房分配、调剂;教职工周转住房管理。
零星维修管理科——部门办公室业务;归口范围内维修项目预算申报、立项审核、验收组织等。
产业管理科——校办企业及后勤管理、出租出借管理、节能宣传及能耗统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