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星维修项目结算申报(单项预算在1万元以内的项目)
申报材料:1.《零星维修项目申报表》及立项批复;
2.学校验收并确认的《维修项目验收表》;
3.结算书及工程量签证;
4.申报部门填写并签章的《结算审核意见表》;
5.其它相关材料。
专项维修项目结算申报(单项预算在1万元及以上的项目)
申报材料:1.《专项维修项目申报表》及立项批复;
2.采购资料及施工合同;
3.学校验收并确认的《维修项目验收表》及验收报告;
4.结算书、工程量签证及《结算审核意见表》;
5.其它相关材料。
结算审核工作流程
项目实施部门提交结算申报材料→国资处窗口受理→科室初审资料→部门签署意见→送交审计处审核→委托专业造价机构审核确定结算造价
承诺时限:部门审核工作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
《结算审核意见表》可到国有资产管理处资料下载栏目下载。